泰新时代航空有限公司、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1民终3245号
判决日期:2020-04-16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泰新时代航空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2019)豫0192民初36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泰新时代航空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颖超
审判员邓先理
审判员刘贺锋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马一达
判决日期
202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