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杭州雷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05执12275号
判决日期:2020-04-17
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杭州雷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836-83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款项145000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55877.75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并领取执行款146602.75元,本院收取执行费1975元,余款7300元已划作另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
本院(2019)粤0305执12275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刘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黄泳仪
判决日期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