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东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09执57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4-16
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泰安市东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0月9日向被执行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鲁09民初214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成钧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田健
判决日期
202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