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品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05民初1544号
判决日期:2020-04-15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审理原告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品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告山东品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山东品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范传保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李扬
代理书记员王梦文
判决日期
202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