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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国庆
联系方式:0510-85100352
注册时间:2006-11-23
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
简介:
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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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珍与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民申7044号         判决日期:2020-04-15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周建珍因与被申请人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协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2民终3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周建珍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未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实质性审查,仅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周建珍的诉讼请求,对周建珍不公平。建协公司以粗暴方式安排社会人员强行将周建珍工作资料搬走,导致周建珍无法正常工作。周建珍报警后,警方已告知维持现状,双方当事人表示接受,故之后建协公司的行为均违法。建协公司妄图通过排除周建珍员工身份从而达到排除周建珍股东身份,使周建珍无权干预公司事务,以便侵吞周建珍在公司的重大利益。综上,建协公司与周建珍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双方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故周建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周建珍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朱亚男 审判员王芬 审判员徐美芬 法官助理王婷婷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黄晶焱
判决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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