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高邮弘信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皖1181执2621号
判决日期:2020-04-14
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与高邮弘信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高邮弘信门窗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名下有房产等其它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高邮弘信门窗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58918元,或查封、扣押与案款等价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徐文
审判员王俊
审判员刘绪凯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张程
判决日期
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