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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八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婕
联系方式:0951-6198086
注册时间:2004-06-07
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602、603室
简介:
可承担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编写工程量清单和标的;承接自治区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按资质证核准的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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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八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宁0121执2398号         判决日期:2020-04-14         法院:永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宁夏八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21民初32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宁夏八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宁夏八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造价咨询费117085元及利息22709.61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554元、案件执行费2020元。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单位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 1、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只有零星存款暂不予以扣划; 2、通过财产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有364套房产(不具备评估拍卖处置条件),根据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标的,我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29套房产的过户交易手续及备案,但该房产暂不具备评估拍卖处置条件;被执行人名下有27块土地,根据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标的,我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两块商业用地,但本案标的较小,暂不具备申请评估拍卖土地的条件;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号车辆、×××号车辆、×××号车辆、×××号、×××号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案件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胡冬云 审判员康建恩 审判员朱海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蕾 书记员王灵娟
判决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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