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荣大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百川世家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浙0502执4483号
判决日期:2020-04-14
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州新名典布业贸易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502民初48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1月0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6007798.7元及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于2019年11月0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向金融机构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向浙江省公安厅、湖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自然资源部、浙江省工商局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及互联网银行等账户,账户内余额较小;本院尚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或线索,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回告书和约谈传票,告知本案执行情况。
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情况,亦未按规定履行义务,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浙江百川世家实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被执行人浙江百川世家实业有限公司采取了罚款措施。
截至2020年1月22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6007798.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缴纳本案执行费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9)浙0502执448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辉审判员徐锋审判员王振宇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周猛
书记员金旭璐
判决日期
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