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栋、德清县人民政府舞阳街道办事处行政监督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浙0503行初228号
判决日期:2020-04-14
法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栋诉被告德清县人民政府舞阳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中,原告李栋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栋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邵钧伟
人民陪审员周三妹
人民陪审员郑珊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洪金凤
书记员金林兵
判决日期
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