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张汉霞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06财保11号
判决日期:2020-04-13
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张汉霞合同纠纷,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张汉霞的财产予以保全,并由西南兵器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提供财产进行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张汉霞价值45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渝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新蕊
判决日期
202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