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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292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志钢
联系方式:0570-2926816
注册时间:2002-08-19
公司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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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晟之鹏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浙0803执170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4-13         法院: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晟之鹏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的(2017)浙0803民初318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于2019年11月1日向被执行人杭州晟之鹏服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杭州晟之鹏服装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67260元,并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482元、公告费560元、申请执行费908.9元。但被执行人杭州晟之鹏服装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杭州晟之鹏服装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了被执行人杭州晟之鹏服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状况,发现被执行人杭州晟之鹏服装有限公司有银行开户,本院进行了冻结,但账户存款余额仅为少量,暂不宜扣划。未发现被执行人杭州晟之鹏服装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依法予以实地查找,未能发现及传唤被执行人。本案未实现债权为6726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浙江东源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银行、房产、车辆查询回执、查封、冻结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书、执行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9)浙0803执170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杭州晟之鹏服装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朱贤红 审判员李惠民 审判员王鹏程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涵雪
判决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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