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宋志君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7民辖终70号
判决日期:2020-04-13
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宋志君、原审被告郑卫忠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2019)浙0781民初618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与宋志君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宋志君与郑卫忠存在伪造合同,故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徐肖闻
审判员楼淑馨
审判员张燕燕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汤玉婷
判决日期
202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