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北京慧丰清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民申1269号
判决日期:2020-04-13
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慧丰清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1民终94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申请人并无故意拖欠保证金不予退还行为,采购代理公司通知采购人暂停合同执行,并进行复核、重审,故停止清退保证金,被申请人在列,采购代理公司与采购公司沟通需要一定时间,目前申请人正处于等待采购人回复阶段。综上,请求依法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牛世红
审判员李京山
审判员宋修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贾玲玲
书记员聂文净
判决日期
202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