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电集团哈尔滨电站阀门有限公司与安徽金源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91民初525号
判决日期:2020-04-13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哈电集团哈尔滨电站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金源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哈电集团哈尔滨电站阀门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安徽金源热电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哈电集团哈尔滨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安徽金源热电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44元,减半收取为1522元,由原告哈电集团哈尔滨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傅世章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陈晔琼
判决日期
202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