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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新力华涂料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鲁跃进
联系方式:13924951911
注册时间:2012-03-15
公司地址:中山市坦洲镇振兴南路33号第11卡
简介:
销售:水性环保涂料、水性油墨、水性色浆、数码颜料墨水、粘合剂、增稠剂、水性3D金油及助剂、水性聚氨酯、有机颜料、建筑涂料、减水剂、防水涂料、热熔胶、鞋用胶药水、成品纸箱、电控板三防胶水、线圈绝缘水性漆、玻璃水性油墨、水性木器漆、手机壳粘合环保胶水、金属板材水性粘合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各种布匹面料、建材、装饰材料、隔音材料、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运动鞋材印刷智能设备、纱线浆染自动化设备、自动化印花机械设备、3D打印软件与设备;建筑与环卫机械设备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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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艳薇与中山市新力华涂料有限公司、湖南新力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粤2071民初12550号         判决日期:2020-04-11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艳薇与被告中山市新力华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市新力华公司)、湖南新力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力华公司)、王文力、严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后,被告湖南新力华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2019)粤2071民初12550号之一民事裁定,驳回被告湖南新力华公司的管辖异议申请,被告湖南新力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9日作出(2019)粤20民辖终287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艳薇委托诉讼代理人钟丹丹,被告湖南新力华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凡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山市新力华公司、王文力、严小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马艳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中山市新力华公司、湖南新力华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以22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5月13日为341000元);2.被告王文力、严小华对被告中山市新力华公司、湖南新力华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和理由:2015年,被告中山市新力华公司、湖南新力华公司因发展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300万元用于公司新三板上市。原告于2015年3月24日、5月7日、7月2日分三次每次转账100万元至中山市新力华公司的银行账户,中山市新力华公司、湖南新力华公司亦于2017年8月16日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且被告王文力、严小华作为涉案借款的担保人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直未按还款计划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遂诉至法院。 被告湖南新力华公司辩称,涉案借款实际是原告的投资款,用于被告湖南新力华公司筹备上市,且实际借款主体、使用人、还款人均是湖南新力华公司,与中山市新力华公司无关。另外,投资协议约定如被告未上市成功理应退还款项,目前被告尚欠202万元。 被告中山市新力华公司、王文力、严小华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亦未到庭应诉、质证、举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2015年3月24日,中山市新力华公司向马艳薇出具一份借款借据,载明:兹有我公司(中山市新力华涂料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现向债权人马艳薇女士借入人民币现金3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万元整)用于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至2016年底: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0日,利润收益:按附件合约要求;注:款项汇入中山市新力华涂料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坦洲锦绣支行、账户70×××27。借款人一栏有中山市新力华公司加盖公章确认,担保人一栏有王文力、严小华签名确认。后,马艳薇于2015年3月24日、2015年5月7日、2015年7月2日分三次向中山市新力华公司公司转账合共300万元。2017年,中山市新力华公司、湖南新力华公司共同向马艳薇出具一份还款计划,约定:兹湖南新力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有马艳薇小姐投入人民币300万元为支持公司新三板上市,但由于公司前期主要精力放在产品时市场开发,没有完成新三板上市,所以现需要将马艳薇小姐投入的人民币300万元归还(前期已陆续归还65万,仍有235万待归还),但考虑公司现在正在发展期,正是需要资金投入的时候,所以对归还马艳薇小姐剩余235万资金归还做以下计划:一,对于马艳薇小姐投入到公司还未归还的资金235万,公司适当给予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年利率10%,从2017年8月1日起按未还款金额计算利息,比方截止到2017年8月1日仍有235万未归还,则从2017年8月1日开始按照未还款金额235万,年利率10%计算利息,如公司2017年8月25日还款35万,则从2017年8月26日开始按照200万计算利息,以此类推。二,由于公司还在发展期,在没有投资机构金来的情况下,对于235万的款项归还计划如下,如有投资机构进来将提前还清:1.2017年10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5万元;2.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0万元;3.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0万元;4.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40万元;5.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50万元;6.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80万元。三,公司将确保按照以上还款计划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该还款计划有中山市新力华公司、湖南新力华公司加盖公章确认以及王文力、严小华签名。2019年3月23日,王文力出具一份保证书,载明:2015年中山市新力华公司、湖南新力华公司向马艳薇共借款300万元……截至2019年3月4日止尚欠马艳薇借款本金220万元……本人王文力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人王文力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上述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保证期间为两年。该保证书有王文力签名捺印。2017年3月28日,湖南新力华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马艳薇还款30万元;2017年7月26日、2017年12月6日、2018年2月1日,中山市新力华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马艳薇分别还款35万元、5万元、10万元。 庭审中,湖南新力华公司提交的指令明细信息显示:湖南新力华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通过银行转账向马艳薇合共支付10万元(指令序号C17012420446560的3万元属于重复计算)。严小华与马艳薇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5月6日,严小华:“薇姐早,房子过户的事情你们考虑的怎么样了?过户走账的5万块钱是我借的朋友的,我们自己才几千块钱……”马艳薇:“华姐早,全都在WEI度,我问问。” 另查,王文力与严小华于2001年9月17日登记结婚。 再查,中山市新力华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现股东为鲁跃进;湖南新力华公司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现股东为王文力、严小华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中山市新力华涂料有限公司、湖南新力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马艳薇偿还借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2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付); 二、被告王文力、严小华对被告中山市新力华涂料有限公司、湖南新力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2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2128元(原告已预交),由四被告负担(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马艳薇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山市新力华涂料有限公司、湖南新力华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王文力、严小华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谭敏 人民陪审员邓敏智 人民陪审员陈玉萍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甘小欢
判决日期
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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