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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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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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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百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林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辽0203民初226号         判决日期:2020-04-10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百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林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冬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林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1629元(2014.6.1-2018.6.30)及滞纳金(按年利率6%计算)。事实和理由:2013年,原告与大连百年港湾商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大连百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百年港湾项目的物业服务。2013年,原、被告签订了《百年港湾.奥特莱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所在百年港湾小区的物业服务,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3.5元/平/月。被告系百年港湾小区5号楼2-5-2房屋的业主,该房屋建筑面积67.8平方米,每月物业费用为237元。被告于2013年12月11日已入住,并交付了部分物业费,但自2014年6月1日起被告拒绝交纳物业费用,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拖延支付。 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一、被告陈林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百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303元。 二、驳回原告大连百年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林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员钟薇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江云峰
判决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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