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兴光与沭阳亚邦脚手架安装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兴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7民终4945号
判决日期:2020-04-09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顾兴光因与被上诉人沭阳亚邦脚手架安装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连云港市兴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灌南县人民法院(2019)苏0724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2019)苏0724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9136元(顾兴光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程晨
审判员王学明
审判员张淑媛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蒋寻
书记员李双艳
判决日期
202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