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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辛兵
联系方式:022-58173500
注册时间:2014-08-22
公司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6号
简介:
承担国内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评估、工程总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专业承包;岩土工程、工程测绘、地质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治理;环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系统及设备集成;项目代理、工程试验检测;国内外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研制、销售、转让;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转让;电脑图文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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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何涛、唐诗崇等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川0191刑初289号         判决日期:2020-04-09         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高新检公诉刑诉[2019]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宝、何涛、唐诗崇、唐浩波犯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原红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宝及其辩护人郑立忠、被告人何涛及其辩护人王霞、欧阳居林、被告人唐诗崇及其辩护人汪铭国、被告人唐浩波及其辩护人杨德明、车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20日中午,中铁五局集团成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1标项目部”技术主管、助理工程师刘宝,在明知孵化园站项目工地施工地点下方可能有管线,且人工探挖未达到管线作业施工要求深度(地面3米以下)的情况 下,轻信其定点位置已避开管线,授意何涛带人钻孔施工。何涛、唐诗崇、唐浩波,在明知刘宝定点位置探挖深度未达要求(地面3米以下)的情况下,径行施工。后于当天下午13时许,将地下的通讯电缆挖断,损坏中国移动光缆15根、中国电信光缆6根、中国联通光缆10根。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拨打应急救援电话,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工作人员赴现场紧急抢修。后至当天晚上21时56分,始全部抢通恢复。 事故造成中国电信方面,市政府二条GE出口商纤、民生银行、招商银行、银监局、公安局、司法局等58个重要客户光纤业务中断。2个无线基站,影响周边3000余户,影响市政府三办无线室分基站;影响家庭宽带380余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高新区分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60128.38元。 事故造成中国移动方面,基站站间通讯故障12个,影响专网通信94条(涉及财政局、中信银行成都总行、东亚银行等94个客户专网)、基站24个、部分本地网网间业务保护层被破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85万元。 事故造成中国联通方面,344个无线基站中断,影响用户(预估)75225户,影响接入网用户(预估)1832户,造成市政府第三办公区专线、腾讯专线、民生银行等66个用户业务中断,合计140条集团客户专线。 2018年9月20日下午16时许,警察接指令到达成都高新区孵化园地铁9号线施工现场,挡获何涛、唐浩波、唐诗崇。当天晚些时候,刘宝经电话通知,自行到达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018年11月13日,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成高经发(2018)74号”文件确认,事故导致金融城范围内机关、企业等单位大面积通讯中断,直接经济损失约37万元。 2019年1月24日,施工单位与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网络部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该部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表示谅解。 2019年1月31日,施工单位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成都分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该公司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表示谅解。 2019年2月3日,施工单位与中国电信高新区分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该公司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表示谅解。 该院根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电子数据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刘宝、何涛、唐诗崇、唐浩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诉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宝当庭辩称其没有授意何涛在人工探挖未达到管线作业施工要求深度地面3米以下自行打桩,挖断电缆线系何涛擅自违反规定施工造成,与其没有关系。 被告人刘宝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刘某是中铁五局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刘宝的职责并不包括安排施工;2.刘宝未轻信其定点位置已避开管线、未授意何涛钻孔施工,本案危害后果的发生系何涛违反规定施工造成;3.本案损失数据的真实性存疑,仅有三名证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 被告人何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辩称其是听从中铁五局项目部的安排施工,不清楚地下是否有管线。 被告人何涛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何涛根据刘宝的指示进行施工是合理的,何涛听从指挥、传达指令,其所负的注意义务要次于中铁五局的工作人员;2.何涛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事发后,何涛积极参与抢修,有效防止了损失扩大,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何涛一直在现场参与抢修,没有逃避法律责任,并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系自首;4.何涛系初犯、偶犯,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当庭自愿认罪;5.本案损失证据不足,被害单位的统计数据不具有合法性、权威性。请求对何涛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唐诗崇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称其是按照何涛的要求施工。 被告人唐诗崇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唐诗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害后果,其已尽注意义务;2.唐诗崇系自首;3.唐诗崇系初犯。请求对其适用缓刑。 被告人唐浩波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辩称其向唐诗崇确认过打桩的位置,没有发现周围有管线。 被告人唐浩波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唐浩波系自首;2.唐浩波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3.唐浩波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4.唐浩波系家庭唯一经济来源。请求对其适用缓刑。 被告人刘宝的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1.中铁五局集团成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决定书,证实经中铁五局集团成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察机关调查,认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现场技术人员、施工员未到场以及探挖未达到规定要求情况下,班组负责人违规违章指挥旋挖机施工。2.技术主管岗位责任书,证实刘宝作为中铁五局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1标项目部的技术主管,职责不包括安排施工。3.围护桩探孔验孔记录、施工现场人工探挖照片,证实中铁五局地铁施工所有围护桩均有探孔验孔的过程,案发的KBZ-8号桩还没有进行验孔。4.桩位现场图,证实KBZ-8号桩在大门附近,位置并不隐蔽,不需要刘宝向何涛特别指明。本院认为,中铁五局集团成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察机关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决定,与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和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不具有关联性,对该份证据不予采信;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刘宝的岗位职责以及围护桩探孔验孔记录、桩位现场图本院予以采信,但本院认为,刘宝的岗位职责不能作为否认其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直接依据;围护桩探孔验孔记录及桩位现场图证实了KBZ-8号桩未按施工要求进行人工探挖3米就径行施工,从而造成公用电信设施的损坏。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20日中午,中铁五局集团成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1标项目部”技术主管、助理工程师刘宝,在明知孵化园站项目工地施工地点下方可能有管线,且人工探挖未达到管线作业施工要求深度(地面3米以下)的情况下,轻信其定点的KBZ-8号(即抗拔桩8号)桩位置已避开管线,授意何涛带人进行旋挖施工。何涛、唐诗崇、唐浩波,在明知刘宝定点位置探挖深度未达要求(地面3米以下)的情况下,径行施工。后于当天下午13时许,将地下的通讯电缆挖断,损坏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光缆。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拨打应急救援电话,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工作人员赴现场紧急抢修。后至当天晚上21时56分,始全部抢通恢复。 中国电信高新区分公司称事故造成市政府二条GE出口商纤、民生银行、招商银行、银监局、公安局、司法局等58个重要客户光纤业务中断。2个无线基站,影响周边3000余户,影响市政府三办无线室分基站;影响家庭宽带380余户。中国电信高新区分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60128.38元。 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称事故造成基站站间通讯故障12个,影响专网通信94条(涉及财政局、中信银行成都总行、东亚银行等94个客户专网)、基站24个、部分本地网网间业务保护层被破坏。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85万元。 中国联通成都分公司称事故造成344个无线基站中断,预估影响用户75225户,预估影响接入网用户1832户,造成市政府第三办公区专线、腾讯专线、民生银行等66个用户业务中断,合计140条集团客户专线。 2018年9月20日下午16时许,警察接指令到达成都高新区孵化园地铁9号线施工现场,挡获何涛、唐浩波、唐诗崇。当天晚些时候,刘宝经电话通知,自行到达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018年11月13日,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成高经发(2018)74号”文件确认,事故导致金融城范围内机关、企业等单位大面积通讯中断,直接经济损失约37万元。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与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网络部、中国联通成都分公司、中国电信高新区分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上述三家公司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控辩双方质证的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经过以及被告人刘宝、何涛、唐诗崇、唐浩波的归案情况。 2.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被告人刘宝、何涛、唐诗崇、唐浩波的身份情况,犯罪时系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成年人。 3.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可以看见施工现场电缆被挖断。 4.中国电信高新区分公司的报案材料。证实故障开始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3时48分,下午18时57分恢复通信,地铁施工致市政府两条GE光纤中断,市政府第三办公区上网中断,市经信委大数据中心链路中断,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机房链路中断,腾讯数据链路中断。西博会周边、世龙广场、拉德方斯广场等区域中断。 2018年10月19日中国电信高新区分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证实被挖断72芯光缆一条、48芯光缆一条、12芯光缆二条、4芯光缆二条、通信管道2孔;事故造成包括成都市人民政府、民生银行、招商银行、银监局、公安局、司法局等五十八个重要客户光纤业务中断;2个无线基站,大约影响周边3000余户,影响市政府三办无线室分基站;影响家庭宽带380余户;直接经济损失160128.38元。 5.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的报案材料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结算表和端口数据。证实2018年9月20日13时36分,地铁施工致涉及财政局、中信银行成都总行、东亚银行等94个VIP客户的94条专网通信、24个基站、部分本地网网间业务保护层的12条光缆被破坏。公司投入抢险人员20人、抢险车辆6台、熔接机4台、接头盒6个、光缆288芯50米、4条48芯光缆200米。事故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85万元。故障开始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3点40分许,截止19点45分还有4个基站未恢复。 6.中国联通成都分公司的报案材料。证实该次故障发生时间为13点40分,恢复时间为18点26分,致网间通信光缆故意中断时长4小时46分,造成344个无线基站中断,预估影响用户75225户,另影响140条集团客户专线(市政府第三办公区专线、腾讯专线、民生银行等66个用户)、1832户接入网用户。 7.《地铁9号线1标段项目“2018.9.20”通讯电缆损坏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及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与安全生产监管局的批复。证实经事故调查组认定,2018年9月20日14时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土建1标孵化园站项目工地,在事故当日没有施工安排,没有技术人员指导的情况下,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施工开挖,致使损坏地下中国电信光纤、中国联通光纤、中国移动光纤,造成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中信银行、东亚银行及孵化园等多家企业通讯大面积中断。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即拨打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通信单位应急救援电话,随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各单位抢修人员赶到现场对被挖断电缆进行紧急抢修,直至晚间21时56分全部抢通恢复。事故直接原因:在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未到场,探挖未达到规定要求,且未查明安全生产隐患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擅自指挥旋挖钻机施工。事故间接原因:安全生产意识不足,对管线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够,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事故性质: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后果:事故导致金融城范围内机关、企业等单位大面积通讯中断,直接经济损失约37万元。 8.被告人刘宝的劳动合同、职务。证实刘宝是中铁五局集团成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案发前系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1标项目部技术主管、助理工程师。 9.成都轨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文件。证实成都轨道集团建设分公司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先探后挖、不探不挖、未查明原因不挖,人工探挖须挖至地面3米以下。 10.被告人何涛、唐浩波、唐诗崇的安全培训签到表、安全教育记录卡和三级安全培训考试成绩。证实三名被告人均经过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 11.被告人何涛、唐浩波、唐诗崇签字的安全交底,交底日期2018年6月4日,其中防范措施第1点(3)“开挖沟槽和基坑,无论人工开挖或机械挖掘(在地下管线边线两侧2m范围内严禁用机械挖掘),均需分层进行。每层挖掘尝试线控制在20cm-30cm,一旦遇到异常情况,必须仔细而缓慢挖掘,进行探索性开挖,把情况弄清楚采取措施后再继续开挖”。第4点“钻机开钻时必需要现场管理人员与现场技术人员复核孔桩位置,未按照规则造成损坏地下管线破坏,由旋挖班级全组负责”。钻机操作前“钻机司机应知道施工现场埋设的高压管线、电缆、自来水、煤气等管线的埋深及走向”。证实何涛、唐浩波、唐诗崇三人知道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12.被告人何涛、唐浩波、唐诗崇签字的技术交底,交底日期2018年5月19日,关于探孔明确规定“正式钻孔前,每根围护桩必须挖探沟确认是否存在管线,若有应在迁改完毕后进行钻孔,探沟采用人工开挖,严禁用机械开挖,探沟宽度为0.8-1m,挖深应在3m以上”。证实案发当天何涛、唐浩波、唐诗崇三人均应知道探挖的深度不符合规定。 13.机械计件租赁合同和授权委托书。证实成都鑫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何波代理中铁五局集团成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轨道交通9号线一期1标项目部的孵化园围护结构孔桩活动的相关事项。另附廉政协议书、《施工质量责任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和《管线保护协议书》。 其中《管线保护协议书》规定:“甲方(中铁五局集团)应认真查看有关工程管线图,按业主要求编制管线保护手册,向乙方(鑫叶建筑公司)交底管线的位置、走向、进阀位置等。在乙方开挖任何沟槽前,甲方人员必须向乙方提供管线的确切位置并在现场进行交底,同时协助乙方在管线线路范围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乙方在开挖前须通知甲方有关人员,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有管线保护责任人,并到现场进行监护。” 14.手机通话记录。证实2018年9月20日何涛与何波、刘宝、刘某之间的通话情况,按通话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如下:8时05分何波主叫何涛,通话1分48秒;10时14分何波主叫何涛,通话25秒;11时28分何涛主叫何波未接通;11时29分何波主叫何涛,通话2分22秒;11时34分何波主叫何涛,通话2分42秒;11时46分何涛主叫何波,通话43秒;11时59分,刘宝主叫何涛,通话13秒;12时50分何涛主叫何波,通话3分43秒;13时24分何波主叫何涛,通话1分36秒;13时39分何涛主叫刘宝,通话19秒;13时50分、13时51分何涛主叫刘某,二次均未接通;13时51分何涛主叫刘宝,通话31秒;13时54分刘宝主叫何涛,通话43秒;14时07分何涛主叫何波,通话2分40秒。 15.证人幸某的证言。幸某系中国电信成都高新分公司工作人员。幸某称,中国电信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14时许陆续接到用户报故障电话,用户位置均在市政府第三办公区及该办公区周边的区域,他们判断是正在地铁施工的交子南一路和锦城大道交汇处出故障。到了该点后发现移动和联通的工作人员也在抢修,电信的光缆线被挖断了6根主要光缆和4根小光缆。6根主光缆挖断造成了市政府及市政府下相关职能单位,招商银行、银监局、腾讯公司等30多家单位及西博会周边区域、世龙广场、拉德方斯等区域及3万多普通用户使用的电信网络上网中断4小时,座机电话中断通信4小时,10个基站手机信号变弱,当天18时25分左右,绝大部分用户的电脑网络就通了。4根小光缆被挖断造成公安局20多个天网摄像头中断使用4个多小时,18时50分左右恢复正常。损失现阶段无法评估。另电信成都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向中铁五局递交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责任告知书》,对方签字确认。 16.证人吴某的证言。吴某系中国移动四川省分公司工作人员。吴某称,2018年9月20日13时30分系统反应成都高新区孵化园片区大量网间通信故障,通过技术测试和询问地铁9号线项目现场施工方,确定对方挖断线缆,但施工方不允许移动公司人员进入现场。14时30分许经信委的人到现场后,他们进入现场发现是旋挖机施工时挖断管线。被挖断的管线是一米粗细的水泥管道,管道内是移动、联通、电信三家公司的网间通信电缆线,全部被挖断。经过抢修,移动公司的网间通信于2018年9月20日22时许恢复,整个网间通信中断了八个半小时,造成了成都市市政府第三办公区财政局网络全部中断,中信银行成都总部网络全断,东亚银行分行网络全断,24个基站4G通信受阻,12个网间通信光缆中断。 17.证人孙某的证言。孙某系中国联通成都高新分公司建维中心经理。孙某称,其于2018年9月20日13时47分接公司网络管理部门的通知,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与交子南一路交叉口附近有300多个基站中断信号,附近的人无法接听和拨打手机。他们到出事区域后通过巡线跟踪,发现该地地铁打围施工现场将联通的光缆挖断了10根。以上光缆是用黑色胶皮包裹,埋在地下2米左右的管道井内。被挖断的10根光缆造成了344个无线基站中断,造成成都市政府第三办公区专线、腾讯专线、民生银行等66个用户业务中断4小时46分,影响75000余手机用户、1800余固网用户的正常使用。 18.证人刘某的证言。刘某系中铁五局成都公司孵化园站施工负责人。刘某称,事发的当天上午10点左右,项目上接到通知,因开西博会混凝土车进不来,刘某就安排停止旋挖机打桩,当时正在打7号桩,已经打了37米了,还差2米完成,出事的是8号桩。吃中午饭前的时候,刘某就接到了何波(旋挖机现场负责人何涛的哥哥,何波是旋挖机的分包商)的电话,何波说下午他的旋挖机无事可做,刘某说没有混凝土打不了桩,下午就打降水井,这个不需要混凝土。中午12时左右,刘某还到施工现场去看了一下,确实旋挖机已经停下来了。到了下午两点左右,刘某接到电话说现场管线被挖断了,刘某立即到了施工现场。抢修过程中,刘某问何涛是谁安排打8号桩的,何涛说是刘宝安排的。刘某问了刘宝,刘宝说是他中午定降水井的时候何涛问他8号桩可不可以打,刘宝说的可以。当时,8号桩进行了探挖,但是探挖的深度不够。按照地铁公司的要求,应该探挖三米,但是只是探挖了一米多点。至于为什么不按照要求探挖,刘某称自己分析是因为之前探挖该管线其他位置的时候只挖了五六十厘米就挖到了该管线,平移了四米以后刘宝认为迈过了管线,而且新的点位又挖了超过五六十厘米,刘宝就认为肯定已经迈过了地下管线,所以不需要再向下探挖了。探挖应该是刘宝定位置,郭某安排人实施。刘宝负责工地现场的技术指导,工地现场技术问题都找刘宝。 19.证人郭某的证言。郭某系中铁五局成都公司地铁9号线一标项目部队长。证实案发当天,由于停止混凝土供应,郭某通知现场施工人员停止钻桩施工。13时许,郭某接到电话称工地出事了,遂赶到现场,发现工地内的通讯管道被挖断了(大约地下2米深)。郭某称不知道是谁安排挖机师傅旋挖。正常的施工流程是先由人工探挖3米,经工地技术人员确认后再钻桩。 20.证人向某的证言。向某系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人员。向某称,其工作是负责图纸绘制,不知道现场施工情况。正常的施工流程是人工探挖3米,再由工地技术人员确认后钻桩。 21.证人杨某的证言。杨某系中铁五局成都公司工作人员。杨某证实,2018年9月20日上午10时许,郭某通知当天没有混凝土,不打桩。下午14时许,旋挖机打8号桩,将通讯电缆挖断,通讯电缆埋在地下1米多深。按照要求,人工探挖要挖3米,再请工程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郭某负责安排人工探挖。刘宝是现场技术主管,何涛带工人打桩。 22.被告人刘宝的供述与辩解。刘宝称其在成都高新区9号线一期工程孵化园站项目工作,他是该站点的技术主管,负责现场所有的技术工作。2018年9月19日,他按设计图纸现场探挖(机械破开水泥路面后人工挖,按施工规定探挖深度是3米),发现下面有水泥管,他据此判断管线的走向后向西侧平移了四米,再次探挖,挖了80cm。因之前挖了80cm已经挖到水泥管了,所以刘宝认为该点位挖了80cm没有发现水泥管就是没有管线。他确定在该位置打桩后,20日中午旋挖班组的带班人员何涛问这个8号桩能否打,刘宝说可以打,并在现场给何涛指了打桩的具体位置,中午休息时他接到了何涛的电话说线被挖断。 刘宝称如果按照探挖3米的规定施工,是能够发现被挖断的管线的。何涛没有履行施工前的报检,即旋挖机施工前要报告,由项目方派质检员,监理方派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看钻头是否合适和钻孔位置是否正确,以及探挖位置能否用肉眼看到管线。之前旋挖机施工前都是执行了报检的。刘宝在现场参与了出事后的抢险。 23.被告人何涛的供述与辩解。何涛称其是帮中铁五局施工的,负责地铁9号线旋挖机的管理带班工作,隶属于劳务公司,公司名称记不清了。2018年9月20日12时许,在施工现场,中铁五局的技术主管刘宝让他打抗拨桩8号基础施工,并指示了施工位置,该点位水泥已破开为一个直径为1.3米的圆形孔。他告知了具体施工的挖机带班唐诗崇,并指了施工位置,中午在寝室时又告知了开旋挖机的唐浩波。13时30分许,唐诗崇打电话告知其钻到管线了,他立即去现场查看并上报刘宝和杨某。何涛称劳务和项目合同上说好了,勘测和定位都是项目做,劳务是找人和机械施工、现场联络、协调、催进度,他也看不懂管线图纸。何涛称刘宝让他打哪里,他就打哪里。按照规定,施工以前要复核点位,但事发前,何涛没有按照规定复核点位,因为一直没有这样做过。何涛也没有参加过学习和培训,都是中铁五局要何涛签字,他就签了,做题也是事先有答案,抄上去。 24.被告人唐诗崇的供述与辩解。唐诗崇称他是成都高新区地铁9号线的旋挖机观察员,按旋挖机的操作规定,旋挖机是一个人操作,一个人观察,他和唐浩波已经搭档三年了。2018年9月20日中午,何涛让他挖出事的地方,即抗拔桩8号桩。因为这个地方没有探挖,只把表皮水泥破开了,最多挖了70-80厘米深,没有达到探挖深度3米的要求,唐诗崇怕下面有管线、提醒何涛探挖有问题。何涛说是项目上让挖的,点位昨天就确定了,挖就是了。唐诗崇在案发前一天看见项目在另一个地方探挖时挖到了管线,项目就平移了两米。唐诗崇就指挥唐浩波挖。唐浩波挖第一斗时他看没有事,挖第二斗时挖到了线,他去看时发现挖断了管线的三分之一。他不清楚动工以前是否需要复核、报检,但实际操作中都没有复核和报检,施工当天也没有复核。何涛和项目部的负责技术的人联系,他见过那个人,出事以后知道对方叫刘宝。 25.被告人唐浩波的供述与辩解。唐浩波称其有旋挖机的操作证,他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打了一个洞,中午13时许何涛又让他再打一个洞,他觉得两个洞太近会造成塌陷,就不愿意,但包工头何涛还是执意要打,他就按何涛说的位置打。大概过了2、3分钟,他和观察员唐诗崇(配合他打桩并观察附近有无安全隐患)就发现把埋在地下的线挖断了,他们立即停下来给何涛和项目部反映。项目上看施工图纸的是甲方主管刘某,他只看过设计图,没有看过施工图,唐浩波听何涛和唐诗崇的指挥。打桩不是按设计图纸打的,而是按何涛说的位置打的,打孔时何涛不在现场。唐浩波称在机器施工之前,一般要探挖三米左右。项目部不会把施工图纸拿给他看,他也没有看过,每次都是在项目部探挖好的点位继续操作,旋挖机是破不开混凝土的,项目部用挖掘机破开混凝土并向下探挖,后由旋挖机顺着破开的孔洞继续向下旋挖。 26.中国电信高新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成都分公司、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出具的谅解书。证实案发后中铁五局集团成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上述三家公司对刘宝、何涛、唐诗崇、唐浩波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证据经当庭出示并经控辩双方质证,本院认为,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刘宝犯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 二、被告人何涛犯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 三、被告人唐诗崇犯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唐浩波犯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合议庭
审判长何晶 人民陪审员于广华 人民陪审员曹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科言
判决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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