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郭丽娜、郑艳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102民初1186号
判决日期:2020-04-09
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丽娜、日照市东港区瑞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郑艳云、日照市亿万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桑三江、张念峰、徐炳环、孙思瑶、任百庆、任柏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日照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64元,减半收取2232元,由原告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鹿梦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陈佼佼
判决日期
202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