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江、河南省鹏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冀0826执1998号
判决日期:2020-04-08
法院: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庆江与被执行人河南省鹏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日作出的(2019)冀08民终15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判决结果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日作出的(2019)冀08民终1510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赵宇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陈冀宁
判决日期
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