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新特(三明)医用诊断试剂服务有限公司与邵武市立医院、邵武市第二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402民初466号
判决日期:2020-04-08
法院: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瑞康新特(三明)医用诊断试剂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邵武市立医院、邵武市第二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原告瑞康新特(三明)医用诊断试剂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瑞康新特(三明)医用诊断试剂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19元,减半收取计909.5元,由瑞康新特(三明)医用诊断试剂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伟光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李志强
判决日期
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