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俊洪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03民初832号
判决日期:2020-04-07
法院: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俊洪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钟俊洪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称原、被告双方已自行和解,故要求撤回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钟俊洪撤回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为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钟俊洪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彭小梅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陆旭霞
判决日期
20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