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创天达农业工程有限公司与徐逢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15民初80412号
判决日期:2019-12-19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科创天达农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逢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科创天达农业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150元,由原告新疆科创天达农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唐墨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叶丹军
判决日期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