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025民初13号
判决日期:2020-04-03
法院: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100元,减半收取5050元,由原告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安静珂
审判员薛宝龙
人民陪审员黄文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清锋
判决日期
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