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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相宝
联系方式:0532-81675787
注册时间:1989-03-30
公司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大珠山中路395号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花卉种植;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保温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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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人民政府、宫杰、宋贵强补交公积金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02行初79号         判决日期:2019-09-29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岛西海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告青岛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宫杰、第三人宋贵强补交公积金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表示自愿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青岛西海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吕骏 审判员叶长青 审判员曲亚男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费立杰
判决日期
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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