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19)粤0105执13667号
判决日期:2020-04-03
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华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1550元。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粤0105执16337号。经执行,你广东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本院(2019)粤0105执13667号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判决日期
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