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华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内0404财保715号
判决日期:2020-04-02
法院: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长青金帝支行账号×××内400万元予以冻结。申请人以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润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长青金帝支行账号×××内400万元。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保险金额内对申请人申请错误承担赔偿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王景海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杜磊
判决日期
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