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江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建工兴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晋0311民初110号
判决日期:2020-04-02
法院: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西金江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市建工兴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山西金江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山西金江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6元,减半收取853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恕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王芬
判决日期
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