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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成锋
联系方式:0591-22850288
注册时间:2001-01-19
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4号楼6层608单元
简介:
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咨询、设计、建设;云计算平台研发与信息服务;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利、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气象、电力、海洋、地质、环境保护等监测系统与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咨询、设计、施工、勘察、服务、测验、运维;水利水文仪器研制、生产、销售;工程测绘与数据调查、地图编绘;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论证;电子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系统集成及运行维护;网络安全产品、互联网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零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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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0727执502号         判决日期:2020-04-01         法院: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于2019年4月9日依法做出的(2018)川0727民初1031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武汉立方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创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本案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受理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汉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武汉立方科技有限公司申报财产并履行清偿义务,但被执行人武汉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均没有在限期内履行;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汉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同时作出对其法定代表人汪骏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同时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实地调查对被执行人武汉立方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网络银行、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院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到被执行人武汉立方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暂停营业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作出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龚术伦 审判员王为民 审判员李显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唐占泓
判决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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