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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传国
联系方式:0551-65687118
注册时间:2005-01-21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产业园
简介: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餐饮服务;小餐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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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冀01执159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4-01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1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期间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依据本院作出的(2018)冀01民初2069号民事裁定书,保全中冻结了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31213.3元。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万晓东 审判员冯春华 审判员张国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张梦琳
判决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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