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与吴江市恒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爵华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05民终10474号
判决日期:2020-03-31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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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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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苏0509民初10993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北路2号。
诉讼代表人:朱春赋,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卫东,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明,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组织机构代码83828030-9,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北路2号。
负责人朱春斌,行长。
委托代理人刘卫东,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
判决日期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