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扬州北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硕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111民初8259号
判决日期:2020-03-31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扬州北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硕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原告扬州北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扬州北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扬州北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米庆光
人民陪审员黄长兰
人民陪审员徐学翠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傅小艺
判决日期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