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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广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银香
联系方式:15209452889
注册时间:2016-03-29
公司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27区馨河苑42栋1单元902号
简介: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绿化养护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及雕塑壁画业务;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路面与路基工程;体育场设施工程;城市亮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管道工程的施工;锅炉及压力管道安装;特种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混凝土预制构件的销售;苗木花卉销售;五金交电;建材的销售(不含木材及危险化学品);文印资料的装订;工程设备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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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勇与甘肃广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甘0321执274号         判决日期:2020-03-31         法院: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金勇与被执行人甘肃广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2日作出的(2019)甘03民终283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9年8月16日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郭金勇于2020年2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郭金勇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院出具被执行人甘肃广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案件款付清的证明一份。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判决结果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03民终2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何正学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田光林
判决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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