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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48698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从孝
联系方式:020-85189888
注册时间:1993-09-21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俊贤路38号森大郑东1号项目一期3号楼5层11号铺
简介:
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策划运营;生态环境治理、土壤修复、水处理;智能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策划、投资、建设及管理;游览景区管理(不含自然保护区);旅游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休闲产业投资开发;酒店投资及管理;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园林工程监理;销售:钢材、建材、园林工程材料及园艺用品;房屋销售;房屋出租;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经营租赁;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园林植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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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3101民初30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3-31         法院: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吉首市振兴钢管架租赁部与被申请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刘亚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作出(2020)湘3101民初3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5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于2020年3月3日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5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田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庄舒捷
判决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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