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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腾(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9037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育良
联系方式:010-85718101
注册时间:2011-08-18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5幢一层西
简介:
I类、II、III类医疗器械、日用品、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服装、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批发;租赁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转让自有技术;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会议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电气设备、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16年1月22日之前为内资企业,2016年1月22日之后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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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腾(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谭金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京0115民初28406号         判决日期:2020-03-31         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宽腾(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腾公司)诉被告谭金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宽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留苗、路佳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谭金祥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宽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本金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于2018年12月26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后被告于2019年6月14日再次承诺2019年6月30日归还全部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经过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借款。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谭金祥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出答辩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宽腾公司与谭金祥存在业务关系。2018年12月26日,谭金祥因为治病向宽腾公司借款200000元。2018年12月28日,谭金祥向宽腾公司出具借款单一份,载明:向宽腾(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元)借款到期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借款到期后,2019年6月14日,谭金祥再次向公司承诺,六月底归还(2019年6月30日)全部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谭金祥未按照约定偿还宽腾公司借款
判决结果
一、谭金祥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宽腾(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 二、谭金祥支付宽腾(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借款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谭金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胡建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刘天怡 书记员孙荣
判决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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