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世文与被告南京骏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113民初7694号
判决日期:2020-03-30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世文与被告南京骏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世文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世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50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林志栋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韩姗姗
书记员杨莉
判决日期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