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四川众杰通信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1703民初350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3-30
法院: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小刚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四川众杰通信有限公司、成都市成达宇丰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吉怀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小刚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成都市成达宇丰科技有限公司、吉怀锋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小刚撤回对成都市成达宇丰科技有限公司、吉怀锋的起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龙桂梅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孙高晴
判决日期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