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 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树青
联系方式:0634-6062146
注册时间:2003-06-29
公司地址: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对仙门村西
简介:
电力生产、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电力能源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李常胜等贷款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鲁0104刑初150号         判决日期:2020-03-30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以济槐荫检公诉刑诉〔2019〕1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常胜犯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王腾犯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玉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常胜及其辩护人王延峰、被告人王腾及其辩护人商光富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于2019年8月6日建议本案延期审理,同年9月6日,本院根据公诉机关提请,恢复了对本案的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公诉机关指控: 贷款诈骗罪 山东恒基物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朱来顺,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人李常胜。2014年1月10日,李常胜在明知自己资不抵债,没有偿还能力且山东恒基物资有限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采用伪造华能莱芜热电公司公章、人名章、增值税发票、应收账款,伪造辅机配件购销合同,冒充莱芜热电员工身份等方式,以“山东恒基物资公司”名义与农村商业银行槐荫支行(原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合同》,以虚假的应收账款为质押,骗取银行贷款1500万元,用于清偿欠款,截至案发前已经归还本息共计166.61万元。 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李常胜从中介手中接手山东友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工贸)并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无任何实际经营项目。2015年11月,李常胜以转让其伪造的友邦工贸与山东华能莱芜热电厂应收款的方式从山东黄金集团借款4800万元,后因李常胜资不抵债,无力还款,为偿还该借款,李常胜于2016年8月经过细致预谋策划,指使被告人王腾(友邦工贸财务负责人)、马杰(友邦工贸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配合其采用虚构友邦工贸与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有债权的事实,伪造货值2860万元的《辅机设备采购合同》,伪造与之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账款,骗取新希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公司)信任后,双方于2016年8月29日在友邦工贸办公地槐荫区阳光保险大厦19楼签署2000万元《借款协议》,协议约定以友邦工贸对华电莱州2860万元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后由李常胜冒充华电莱州员工郑国栋事先在华电莱州厂区内部伪造办公现场,再由王腾等人将新希望工作人员带至华电莱州厂区内与李常胜扮演的假郑国栋对接,由李常胜利用其伪造的公章在相关确权材料上盖章确认的方式向新希望公司借款2000万元,其中包含利息80万元、服务费60万元,李常胜控制的友邦工贸实得1940万元。李常胜用该笔钱款的1550万元偿还山东黄金集团欠款,其余钱款用于偿还个人欠款。截至案发,友邦工贸已经偿还新希望公司419.3万元。 2018年7月20日、9月6日,被告人李常胜、王腾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常胜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十七年至十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腾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提交了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李常胜、王腾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李常胜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李常胜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王腾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王腾系从犯,自首,未收取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贷款诈骗的事实 山东恒基物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朱来顺,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人李常胜。2014年1月10日,李常胜在明知自己资不抵债,没有偿还能力且山东恒基物资有限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采用伪造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公章、人名章、增值税发票、应收账款,伪造辅机配件购销合同,冒充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员工身份等方式,以山东恒基物资有限公司名义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十路支行(原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槐荫支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合同》,以虚假的应收账款为质押,骗取该银行贷款1500万元,用于清偿李常胜欠款,截至案发前归还本息共计166.61万元。 二、合同诈骗的事实 被告人李常胜从中介手中接手山东友邦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工贸)并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无任何实际经营项目。2015年11月,李常胜以转让其伪造的友邦工贸与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应收款的方式从山东黄金集团借款4800万元,后因李常胜资不抵债无力还款,为偿还该借款,李常胜于2016年8月经预谋,指使友邦工贸法定代表人马杰(另案处理)及友邦工贸财务负责人被告人王腾,配合其采用虚构友邦工贸与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有债权的事实,伪造货值2860万元的《辅机设备采购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账款,骗取新希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公司)信任后,双方于2016年8月29日在友邦工贸办公地槐荫区阳光保险大厦19楼签署2000万元《借款协议》,协议约定以友邦工贸对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2860万元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后李常胜事先在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部伪造办公现场,再由王腾等人将新希望公司工作人员带至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由李常胜冒充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员工郑国栋,利用其伪造的公章在相关确权材料上盖章确认的方式向新希望公司借款2000万元,其中包含利息80万元、服务费60万元,李常胜实得1940万元,其中1550万元偿还山东黄金集团,余款用于偿还其个人欠款。截至案发,友邦工贸偿还新希望公司419.3万元。 2018年7月20日、9月6日,被告人李常胜、王腾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证人唐君、苏玲、王冬、丁永键、董金岭、朱来顺、赵忠、陈国栋、孙卿、邱虹、刘敬辉、孙玉明、郑国栋、刘波、韩正、李政、刘震、杨莫、冯志军、赵建斌的证言,辨认笔录,借款合同,证明材料,银行账户材料、交易明细,购买合同,搜查笔录,案件来源及到案材料,户籍证明材料,(2010)济刑二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李常胜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2035年7月1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王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6日起至2023年3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李常胜分别退赔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十路支行、新希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333.39万元、1520.7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合议庭
审判长陈政 人民陪审员薛令来 人民陪审员郝福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小川
判决日期
2020-03-30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