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与济南市乾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104财保38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3-30
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鲁0104财保38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对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乾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鲁A某某V号大通牌小型客车一辆予以查封。解除保全申请人张庆莲于2019年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乾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鲁A某某V号大通牌小型客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扬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肖润军
判决日期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