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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96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传斌
联系方式:0711-5916623
注册时间:2003-05-14
公司地址:湖北省葛店开发区
简介:
实验室整体规划设计;实验室综合系统工程建造与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包;装饰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设备研发、制造及销售;环保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实验室通风系统、实验室废气及废液处理系统、空调及空气净化系统、恒温恒湿室系统、实验室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等相关设备与系统软件的研发、制造、安装、销售及服务;实验室成套设备、实验室专用家具、教育装备、办公家具及校具、实验室仪器设备、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设备等的制造、安装及销售;机电一体化产品、激光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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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优贝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0582民初1478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3-30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优贝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武汉科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苏州优贝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优贝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宋会谱 人民陪审员范银军 人民陪审员席建松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徐岩
判决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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