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旗与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108民初33509号
判决日期:2020-03-30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德旗与被告华北铁建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德旗诉称,原告承包被告位于海淀区清河危房改造项目,向其提供吊顶材料(铝扣板及安装),于2017年12月10日完工。2018年4月17日,被告出具“对账增减表”,确认欠原告材料款195442.5元。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195442.5元及占款利息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囡
审判员曲育京
审判员郭齐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何晓
判决日期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