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温荣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425民初512号
判决日期:2020-03-30
法院:大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三明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温荣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后,通过电话进行庭前调解,温荣校表示同意支付尚欠的物业费并已履行完毕。原告三明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此于2020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三明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三明乐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晶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涂淑敏
书记员廖美华
判决日期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