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士升与山东晟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482财保158号
判决日期:2020-03-30
法院: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秦士升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晟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禹城市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晟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禹城市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的银行存款13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被申请人山东晟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禹城市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仕勇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路京京
判决日期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