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广兴建筑器材租赁站与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929民初194号
判决日期:2020-03-30
法院: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献县广兴建筑器材租赁站与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献县广兴建筑器材租赁站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献县广兴建筑器材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3904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冬梅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曼
判决日期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