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与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苏1003民初7307-2号
判决日期:2020-03-30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原告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煤科工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撤诉
合议庭
审判长汪洋
人民陪审员陶文
人民陪审员丁久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朱雯
判决日期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