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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法忠
联系方式:021-52663299
注册时间:2005-08-25
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宏海公路681号308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简介: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油漆防腐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炉窑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公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电力工程,冶炼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筑设备租赁,建筑装璜材料、五金交电配件的销售,机械设备修理、加工,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壤的修复、整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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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金泉管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皖18执恢4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3-30         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金泉管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27日作出(2012)宣中民四初字第0002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安徽金泉管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14年8月18日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1月15日,本院依法作出(2018)皖18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追加安徽金泉管业有限公司原股东周德松、马晓烽、林隆锤为被执行人。2019年11月6日,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马晓烽、林隆锤名下存款23195.03元,并支付给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此外,未发现上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海龙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上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陈钢新 审判员芮征兵 审判员叶丽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钟康 书记员张翀鸣
判决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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