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京久普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111民初599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3-27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久普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南京久普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46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京久普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孔慧萍
审判员张海霞
审判员柳林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维凤
判决日期
2020-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