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锐华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遵义销售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陕0802执保60号
判决日期:2020-03-26
法院: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段锐华与被申请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遵义销售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78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保全被申请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遵义销售分公司名下价值785810元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遵义销售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两个,目前实际冻结存款167003.9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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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6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3月1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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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