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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苍溪县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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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1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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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02-01-17
公司地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198号
简介:
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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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茂辉、四川省苍溪县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川0824执1527号         判决日期:2020-03-26         法院: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沈茂辉与被执行人四川省苍溪县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海杨建设有限公司、杨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川0824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执行人林刚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沈茂辉借款元546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40944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林刚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2019年4月8日,申请执行人沈茂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四川省苍溪县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海杨建设有限公司、杨杰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等,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沈茂辉向本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四川省苍溪县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参与竞拍土地等的财产线索,经查所提供财产线索尚不能明确权属被执行人,需待相关部门核实查证确定。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已依法予以冻结,但不足额履行本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9)川0824民初第15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沈茂辉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张素华 审判员邵雄 审判员向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豪
判决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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