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
-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万华
联系方式:64051979
注册时间:2018-08-24
公司地址: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大厦616-617室
简介:
法律服务
展开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04民初3240号         判决日期:2020-03-26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并明确表示已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不再缴纳诉讼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孙雁南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王廉超
判决日期
2020-03-26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